10月19日,交易商协会发布《关于明确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》,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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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中提到,在产品界定方面,混合型科创票据是指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,通过浮息含权条款、收益分成挂钩、股债联结转换等方式实现差异化组合式设计的债务融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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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集资金用途方面,募集资金应不低于50%用于科技创新领域,可用于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,也可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,对标的公司实现控制或参股,以及通过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,且基金需满足合规性要求。
期限安排方面,应发行3年期及以上中长期品种,可设计为“N+N”的期限结构。例如,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为5+4年,前5年为常规固定利率,后4年随着投资退出安排,设置本息分期偿还。
发行主体包括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;行业地位显著、市场认可度高、主体资质优良具有股权投资需求的企业。
(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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